2月27日,市城管委对
城区占道出店经营十差门面
进行曝光
要求各门面立即整改
本月20日至24日
市城管委进行全市重点路段市容秩序检查
检查期间发现
以下门面出店经营现象突出
市城管委决定对下述10个门店给予曝光
沈家营街道办事处磁湖路新新电器
胜阳港街道办事处武汉路诚信烟酒
胜阳港街道办事处南京路黄氏果园
黄石港街道办事处黄石大道佳美星城龙轩超市
澄月街道办事处沿湖路优滋良果汇
牧羊湖街道办事处沿湖路奔旺路边便利店
团城山街道办事处杭州西路幸福花坊
新下陆街道办事处下陆大道西段洁丽斯家纺
铁山街道办事处建设路九龙洞粮油店
铁山街道办事处胜利路喻家山日杂商店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