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花钱就能在行业领域的权威学术期刊上刊发论文,究竟是真是假?欲向某机构支付7万元发表论文的陈某,便上了一记“空当”,更是以对方“拿钱不办事”为由,怒将其诉至法院。近日,经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双方合作无效,代发机构退还向陈某收取的预付款,对陈某主张的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今年62岁的陈某声称多年来一直在其职业领域潜心钻研,苦于没有机会将其研究成果公开发表。2022年5月,陈某通过网络平台与湖北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代理人对陈某发表论文的需求给予了承诺。出于自己的职业期望及对上述公司的服务信任,陈某与该公司签订论文发表协议,约定公司负责在期限内梳理并分别发表两篇论文至陈某行业领域的两本核心期刊,共计十个版面,总金额7万元。而后,陈某支付了预付款21000元。不料,该公司却并未如约发表,2023年1月,陈某向法院提请了诉讼。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论文发表协议,约定代为梳理、润色、发表论文,是一种学术造假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涉论文发表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案涉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原、被告作为协议签订方,对论文发表协议无效的后果均存在过错,且原告并未举证证明产生4000元损失,故双方对各自的损失均自行负责,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